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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召开全区财会监督工作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行动部署会
        发布时间: 2023-03-3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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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召开全区财会监督工作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传达了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财会监督工作主要任务。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鞠树文,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柳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鞠树文主持。



        会议指出,加强财会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行动;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意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是完善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顶层设计,是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财会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深刻认识财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财会监督的新内涵、新定位、新体系,抓紧落实财会监督“三个更加”的工作重点。



        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健全财会监督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推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加强财会监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聚焦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做好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督。二是精心组织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效。自治区将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做具体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财会监督的内涵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组织好相关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五大任务”落实落地。三是强化会计评估行业监督,规范财务评审秩序。要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牌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信息公开和成果运用水平。四是加强协同联动,健全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主责部门,要发挥好“前哨”与“侦查”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间的协调贯通,形成政策衔接、问题处理、综合执法、联合检查、结果运用、线索移送、信息交流等各方面的监督合力。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财会监督能力。要突出财会监督政治属性、业务属性,以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发挥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中的主责和监督作用,建优配强监督力量,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六是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财会监督专家库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各级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和专家辅助决策作用的关系。

        会议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主动谋划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是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盟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盟市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盟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声,正面引导,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自治区近期将研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意见》,对全区财会监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盟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包头市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特邀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巡视办、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有关领导参加会议。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党组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财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包头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盟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