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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36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农〔2023〕254号
        成文日期 2023-03-1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36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农〔2023〕254号
        成文日期 2023-03-14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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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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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水利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水利局:

        根据2023年自治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商情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现下达你盟(市)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进行项目谋划,支持肉牛、肉羊、奶业、马铃薯、羊绒等重点产业和其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统筹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厕所革命、草产业、安全饮水、乡村振兴示范旗县创建等任务,自治区相关部门应承担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进度调度监管。各旗县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及《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有关规定使用衔接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全要素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要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分配使用的衔接资金定期调度督导,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4月、6月、9月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5%,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四、安排给31个国家级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14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