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067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行函〔2023〕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067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行函〔2023〕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我区确定了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调整,不再另行发文。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可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会议定点场所信息。
请各盟市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做好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信息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于2月15日前完成会议定点场所的信息录入、调整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