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60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社〔2023〕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60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社〔2023〕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自治区人代会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3年妇女“两癌”筛查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适龄妇女、城市低保妇女开展“两癌”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农村适龄妇女、城市低保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自治区和盟市按照比例进行分担,各盟市要按照年度筛查任务数、补助标准落实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根据各盟市筛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次年据实结算。
二、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两癌”筛查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筛查任务。
三、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附件:1.2023年自治区妇女“两癌”筛查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