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65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会函〔2023〕26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65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会函〔2023〕26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6号)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2022〕23 号)等法律法规,自治区财政厅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开始,对你单位2021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
检查组组长:刘芳
检查组成员:茅剑英、魏亚洲、苏伦嘎及3名专家
联系人:魏亚洲
联系电话:0471-4192551、1535285305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