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70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3〕14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70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3〕14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相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3〕82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38944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将你盟市(部门或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