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发布时间: 2023-04-04 11:59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将联合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文件,细化相关规定,推动政策红利尽早惠企惠民。


        附件文档:
        上一篇 :

        手机版office365破解版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提现一般多久到账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手机版office365破解版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提现一般多久到账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朗读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将联合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文件,细化相关规定,推动政策红利尽早惠企惠民。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将联合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文件,细化相关规定,推动政策红利尽早惠企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