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即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黄河保护法在我区贯彻实施,3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召开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研讨会。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雅丽主持会议。
研讨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有关负责同志、内蒙古农业大学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围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思路、方向、举措等,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黄河保护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生动实践,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中华民族黄河治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要深刻领会黄河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为服务保障和深化落实重大国家战略,保护母亲河、打造幸福河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倡议,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与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坚决履行好法定职责,扎实推动黄河保护法落地见效。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推进黄河河道整治,抓好水土流失防治,加大黄河沿线湖泊保护力度,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为保障天蓝地绿、水净河清创造更好条件。二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努力使黄河流域宝贵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三是强化水沙调控和防洪安全,加快完善黄河防洪工程体系,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加强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有效拦减进入黄泥沙。四是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五是强化协同治理。强化黄河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黄河保护治理强大合力。
会议还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驻区主要新闻单位及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媒体记者参加,深入宣传报道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