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生态环境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助下,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相关工作安排,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强化监测监管执法,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全区优良天数比例92.9%,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比例0.1%。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两项指标在全国分别为第10名和第8名;
监测数据显示,全区重点流域12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6%;
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印发《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流域内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3%,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为Ⅱ类。
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9.7%,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完成钢铁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5家、工业炉窑治理129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78项、清洁取暖改造37.5万户;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列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
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
★全区24个断面水质提升改善;
★制定《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
★开展全区2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环境治理行动;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在全国339个地级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排名中分别列第2名、第17名和第28名。兴安盟哈拉哈河被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制定出台《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包头市列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
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绿盾“2017—2022”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完成率95.3%;
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称号。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乌兰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修复治理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