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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为内蒙古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奋力书写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着力繁荣发展艺术事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集中打造一批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舞台艺术作品,重点抓好新创歌剧《江格尔》、话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舞剧《骑兵》以及复排精品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等重点剧目创作提升工作。持续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活动,组织举办乌兰牧骑艺术节、二人台艺术节、内蒙古音乐节、全区声乐比赛等重大活动,参加全国建党百年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全面落实《乌兰牧骑条例》,有序推进乌兰牧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乌兰牧骑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基本服务标准(2021—2025)》,推动旗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高质量发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举办农牧民文艺会演、广场舞大赛、西部民歌会等遍及城乡、参与广泛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快推进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网上展览馆项目建设,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模式。推动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对2020年度建设的旅游厕所进行实地验收和等级评定,开展全区“游客最满意旅游厕所”评选。扎实做好古籍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
着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持续做好长城、黄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实施武安州辽塔、阿尔寨石窟等重点文物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动辽上京、萨拉乌苏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做好辽上京和祖陵、红山文化等申遗工作。公布实施《内蒙古长城保护规划》,推进长城遗址公园建设。持续推进“考古中国·河套地区人类的聚落和社会”等重大考古研究项目,开展黄河流域文物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工作,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脉络提供考古学证明。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重点实施一批革命遗址遗迹、纪念设施、藏品保护展示项目,建成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强化文物安全执法督察,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加快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建设内蒙古数字博物馆展示平台,策划推出一批精品文物展览。
着力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制定实施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传承传播工作评估细则,开展黄河流域非遗资源专项调查。持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孕育发展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巴林右旗创建国家级格斯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试点开展非遗小镇建设。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呼麦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传承工作。以传统工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
着力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支持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开展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标准制定和评审命名工作。深入开展节假日精品演艺、文创非遗进景区活动,组织举办2021内蒙古文创旅游商品大赛。支持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设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实体店。继续打造“人民剧场”,建设文化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文化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支持4A级以上景区发展常年驻场旅游演艺剧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重点区域项目建设。组织全区优秀文旅企业参加全国性文旅产业展会。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打造“内蒙古礼物”品牌。
着力推动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动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培育长城、黄河文化旅游品牌。推动“乌阿海满”“环京津冀”“黄河几字弯”等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推进红召—九龙湾、老牛湾—准格尔黄河大峡谷旅游区一体化发展。指导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库布其七星湖沙漠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指导克什克腾旗、东胜区等创建县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创建地市级国家旅游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及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持续深化机关干部包联帮扶重点旅游景区工作。加快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支持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开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级认定工作,创建4C级营地。
着力加强市场培育监管。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指南,确保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住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底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设“金牌导游工作室”,开展“文明导游员”“优秀导游员”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实现颗粒化、精细化。积极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区创建。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深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保持“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高压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着力加强对外宣传合作。落实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线上“欢乐春节”“美丽中国”等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任务。落实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21次会议精神,积极承接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开展文化交流合作的任务。继续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驻外旅游办事处合作,积极开展线上文化宣传和旅游推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建设“万里茶道”国际旅游品牌。与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开展战略合作,持续打造“祖国正北方 亮丽内蒙古”旅游形象品牌。与盟市共建国内客源地城市旅游宣传营销中心,持续巩固毗邻省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内重要客源市场。与新媒体平台加强合作,实施分众化、精准化定向传播。全面推进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二连浩特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