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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到期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资质换发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颁发的2023年到期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单位。
二、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及年检的单位应填写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以及相关换证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制作电子证书。
(三)相关资质单位可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领取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12年)及副本,并将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销毁。
(四)我局将及时公示已换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名单。
三、换证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单位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近三年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应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简洁,提交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的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的PDF电子文档1套。
四、有关要求
1. 有关单位(企业)应按照信息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息表》上签字承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或资质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形的,请在上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3. 逾期未履行换证手续的,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张猛慧、王淑英:电话0471-6968239,电子邮箱38290458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报表
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申报表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