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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八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来源:内蒙古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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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着力解决土地流转费用高、生产成本高、高产技术不到位和“重生产,轻经营”等问题,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树立覆盖农牧业全产业、贯穿农业生产全链条的服务理念,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服务组织,抓好两类服务主体

        大力扶持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服务类专业合作社。指导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建立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引导合作社扩大成员合作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同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合作社通过组织重构、资源整合、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引进一批专业化程度高、服务面积大、技术水平先进的专业服务企业。指导专业服务企业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推动服务企业与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建成现代农业服务中心46座,专业服务企业和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占全部服务组织的一半以上。

        二、破解土地细碎化难题,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

        结合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充分发挥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探索通过互换并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数字农田”形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逐步实现“一户一田,一村一田”,破除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实行“渠沟路林田水电技管”全配套,推动落实“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大破大立的建设模式,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标加速,同步推进黑土地保护、盐碱地治理等项目,切实解决耕地质量不高的问题,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

        三、聚焦生产薄弱环节,突出科技高水平应用

        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支持通过建设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核心示范区等方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户将优质品种、高产栽培技术等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鼓励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承接各类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率先在社会化服务中推广示范,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聚焦机耕、机播作业质量和机收减损技能提升,组织开展机械保养维修、机具调整、安全生产等技术指导,推动实现高质量机械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大力扶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水肥一体、施用有机肥、地膜离田回收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粪污处理、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统一推广农业生产“四控”措施,发展清洁农业、绿色农业。

        四、统筹整合资金资源,强化项目示范引领

        统筹整合各类财政项目开展社会化服务,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黑土地保护、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实施好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强化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行动,全区遴选100个村、10个乡镇、3个旗县,整区域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充分的地区,鼓励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开展针对农民的经营管理、技术技能等培训服务,配套布局蔬菜大棚种植、畜牧养殖、加工运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拓宽农户增收渠道。打造先进农牧业技术示范展示平台,全区建设不少于182个长期稳定的农牧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

        五、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

        支持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规模,积极对接大型化肥、种子等农资生产企业,针对不同区域种植品种特征特性,进行品种、品类展示与示范,采取“提前计划+平价预定+集中采购+厂商直配”等服务方式,建立多种形式的订单购销合作关系,持续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支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集成建设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完善物流冷链服务体系,建设粮油烘储中心、果蔬加工中心,提供集约优质高效的初加工“一条龙”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100个左右果蔬类产地冷藏设施。拓展畜牧养殖服务,提升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支持畜牧养殖业生产服务环节从饲草料收贮加工为主向饲草料配送、饲喂、剪毛、药浴、棚圈清理、疫病防治、粪污处理等生产过程延伸。选择3-5个苏木乡镇,开展中小规模畜牧业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

        六、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广泛推广“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组织+机手+农户”等组织形式,创新“产量保底”、“农机和土地入股”、“保底+分红”、“服务+订单”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党建引领“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的优势,探索建立集生产、供销、信用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组织。积极引进“专业服务企业+农户”的全程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水平,到“十四五”末期,每个盟市至少引进培育5家以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不同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十大示范典型。

        七、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严格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在推广应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各盟市、旗县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责任义务,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建立健全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和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对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减少审批环节,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发“托管贷”“信用贷”等产品。推动各类保险机构扩大保险支持范围,为社会化服务探索开展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农机政策性保险、农事服务质量保险、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服务。充分发挥自治区农担公司作用,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八、明确各级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抓。建立农田建设、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植保、科教、合作经济和经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调动更多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区每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盟市、旗县两级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地落实。村级要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社会化服务质检员制度,做好土地集中连片、服务质量监管、合同签订监管、矛盾纠纷调处等具体事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