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企业会计政策调整
事项名称 | 【备案】企业会计政策调整 |
设定依据 |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事项分类 | 企业事项 |
对 象 |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
责任部门 | 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 |
申请条件 | 国资委监管企业 |
办理材料 | 企业会计政策调整报告(原件) |
材料格式 | 纸质版 |
份 数 | 1份 |
签字签章 要 求 |
盖企业公章 |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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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写 说 明 |
无 |
办理流程 | |
办理时限 | 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报告后,15日内完成。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地点 |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政府大院5号楼329室)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471-6945943 |
注意事项 | 无 |